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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教育目標: 培育理論與實務兼具之工程人才,強化學生實作技能,拓展學生國際觀,培育敬業樂群之科技人才。

院核心能力: 活用工程專業的能力,團隊解決問題的能力,宏觀創新思考的能力。
 

組織架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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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務會議

負責本院發展計劃、教學、研究、推廣、服務、輔導及其他有關院務事項。
人員組成:
  1. 當然委員:學院院長、副院長、各系(所)主任。
  2. 選任委員:各系推選二位專任教師代表。
院教評會

審議本院專任教師聘任、聘期、升等、停聘、解聘、不續聘、資遣、獎逞、進修、學術研究及兼任教師之聘任、聘期、解聘、停聘等事項。

人員組成:
  1. 當然委員:學院院長、副院長、各系(所)主任。
  2. 選任委員:各系推選二位專任教師代表。

院課程委員會

主要執掌:

  1. 規劃新設系所課程。
  2. 審議院內各系課程內容及課程結構規劃(含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科目)。
  3. 協調院內跨系課程。
  4. 審議院內學程。
  5. 協調授課時間。
  6. 其他相關事宜。
人員組成:
  1. 當然委員:學院院長、副院長、各系(所)主任。
  2. 選任委員:各系推選一位專任教師代表。
  3. 教務處相關人員必要時可列席參加。